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171

171.这时,只见一

171.这时,只见一片乌云从高处朝东方降落;在降落的过程中,它逐渐变得明亮,并呈现出人的形式,最后变成一束火红的光,被同样颜色的小星星所环绕。主便以这种方式在正与我交谈的灵人面前显现。那里的所有灵人都从四面八方聚集在祂面前;当他们到来时,善者便与恶者分离,善者往右,恶者往左,并且这个过程立刻完成,好像是他们自动的。往右的灵人照其良善的品质被排列,往左的灵人照其邪恶的品质被排列。然后,善者被留下来形成天堂社群,而恶者则被投入地狱。

后来,我又看见这束火红的光深深降至这个星球的低部。这时,它一度显为趋于亮白的火红,一度显为趋于昏暗的亮白,又一度显为黑暗。我被天使告知,这种表象是由住在该星球低部的居民接受出于良善的真理和出于邪恶的虚假造成的。这束火红的光本身肯定不会经历这些变化。他们还说,这个星球的低部既有善者居住,也有恶者居住;但他们都被分开了,好叫恶者能被主通过善者掌控。他们补充说,善者时不时地被主提入天堂,他们的地方便被其他人占据,这一过程如此反复进行。

随着这束火光下降,善者以同样的方式与恶者分离,一切事物都恢复次序。因为恶者耍弄各种阴谋诡计进入善者的住处,并攻击他们。这就是那次来访的原由。随着下降逐渐变得明亮并呈现出人的形式,然后变成一束火红之光的那团云是一个天使社群,而主就在这天使社群中间。这使我得以知道主在福音书中所说关于最后审判的话是什么意思:

祂要与天使带着能力,满有荣耀,驾着天上的云降临。(马太福音24:30;马可福音13:26;路加福音21: 27)

属天的奥秘 #1042

1042.“我把我的

1042.“我把我的弓放在云中”表示重生的属灵人的状态,这种状态就像彩虹。谁都会感到惊讶,在圣言中,“云中之弓”或彩虹竟然是立约的记号,因为彩虹无非是雨滴中的光线转换所产生的一种表象,这完全是自然现象,和刚才(1038节)所提到的教会中其它立约的记号不同。但没有人能知道,“云中之弓”代表重生,并表示重生的属灵人的状态,除非他得以看到并因此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属灵天使都是已经重生的属灵教会成员,在来世,当他们显为可见时,他们头上可以说围绕着一道彩虹。不过,所看到的彩虹与他们的状态完全一致;因此,在天堂和灵人界,从这些彩虹就能知道他们的性质。彩虹的表象之所以出现,是因为其对应于属灵事物的属世事物就呈现为这种可见的形状。这是来自主的属灵之光在他们的属世事物里面的一种转换。这些天使就是经上所说那些被“水和灵”重生的人(约翰福音3:5),而属天天使则是那些用“火”重生的人(马太福音3:11; 路加福音3:16)。
至于属世的颜色,颜色的存在需要暗和明,或黑和白。当阳光照到暗和明,或黑和白处时,两者平衡的变化会改变光线,从而产生颜色。其中一些颜色多多少少具有暗和黑色,一些则多多少少具有明和白色;颜色的多样性即源于此。相比较而言,属灵事物也一样。在这种情况下,“暗”是指自我的才智部分,或虚假;“黑”是指自我意愿或邪恶,它吸收并熄灭光线。而“明和白”是指人以为他凭自己所行的真理或良善,它从自身反射和投射光线。落到这些事物上,可以说改变它们的光线来自主,如同来自智慧和聪明的太阳;因为属灵的光线不是别的,也不是来自其它源头。正因属世事物对应于属灵事物,所以在来世,当重生的属灵人周围的事物显为可见时,它看似云中之弓,这弓是存在于他的属世事物中的属灵事物的代表。对重生的属灵人来说,主将纯真、仁爱和怜悯注入理解力的自我。此人对这些恩赐的接受怎样,其彩虹的表象当显为可见时就怎样;其意愿的自我越被移除、制伏并变得顺从,它就越美丽。
当先知处于神的异象时,他们也会看见一张弓仿佛在云中。如以西结的异象:
在基路伯头以上的穹苍之上有宝座的形像,仿佛蓝宝石的样子,在宝座形像以上有一个形像,仿佛人的样子在它上头。我从祂腰以上的样子看见仿佛火炭的形状,其中周围有火的形状;又从祂腰以下的样子看见仿佛火的样子,周围也有光辉。下雨的日子,云中弓的样子怎样,周围光辉的样子也是怎样;这就是耶和华荣耀的形像的样子。(以西结书1:26-28)
谁都能清楚看出,在这异象中所看见的是主,这时祂代表天堂,因为祂自己就是天堂,也就是天堂全部中的全部。祂自己就是此处所提到的“人”;“宝座”是天堂,“祂腰以上的样子仿佛火炭的形状”是爱的属天元素;“祂腰以下的样子仿佛火的样子,周围也有光辉,如同云中的弓”是属天-属灵的元素。腰以上以这种方式代表属天天堂,或属天天使的天堂,而腰以下则代表属灵天堂,或属灵天使的天堂。事实上,在大人里面,下面,即从腰往下直到脚底的事物表示属世事物。由此也清楚看出,当被来自主的属灵之光如此光照时,人里面的属世事物就具有“云中之弓”的表象。约翰也看见了同样的表象(参看启示录4:2-3; 10:1)。

属天的奥秘 #3246

3246.“亚伯拉罕

3246.“亚伯拉罕把礼物给了亚伯拉罕所拥有的众妾的儿子们”表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的属灵人在主的属灵国度有份,或说有分配的地方。这从“众妾的儿子们”和“礼物”的含义,以及“亚伯拉罕”的代表清楚可知:“众妾的儿子们”是指下文所论述的属灵人;“亚伯拉罕”在此是指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以“亚伯拉罕所拥有的”表示他们,即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亚伯拉罕给他们的“礼物”是指在主的属灵国度中的份,或分配的地方。
前面几个地方(如3235节等)关于那些构成主的属灵国度,被称为属灵的人的描述表明,他们不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所生的儿子,而是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他们的确是从同一个父亲生的,却不是同一个母亲生的。换句话说,他们是从同样的神性良善生的,却不是从同样的神性真理生的。事实上,属天人因来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或说是该婚姻的后代,故拥有良善和植根于这良善的真理。因此,他们从来不问什么是真理,而是出于良善感知它。论到真理,他们只说“是的,是这样”,正如主在马太福音所教导的:
你们的话,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邪恶。(马太福音5:37)
而属灵人因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或说是该约的后代,故无法出于任何感知知道什么是真理。相反,他们视父母和教师告诉他们是真理的东西为真理。因此,他们里面没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即便如此,如果他们处于生活的良善,或说过着良善的生活,他们因上述原因信以为真理的真理仍被主当作真理来接纳(对此,参看1832节)。这解释了为何属灵人在此被称为“妾的儿子”,这些儿子是指已经提到的基土拉的所有子孙,以及稍后(25:12-18)提到的夏甲的子孙。
在以前的年代,为了能以婚姻代表属天人和属灵人,一个男人除了妻子之外,还可以纳一个小妾。妻子会把这妾送给丈夫;在这种情况下,这妾被称为他的“女人”,或被说成是送给男人作他的女人。例如,撒拉把埃及人夏甲送给亚伯拉罕(创世记16:3),拉结把使女辟拉送给雅各(创世记30:4),利亚把使女悉帕送给雅各(创世记30:9)。她们在这些地方被称为“女人”,但在别处被称为“妾”。埃及人夏甲在本节经文中被称为妾,辟拉在创世记35:22被称为妾,基土拉本人在历代志上1:32被称为妾。
这些古人除了妻子之外也有妾室,不仅亚伯拉罕和雅各是这样,而且他们的后代,如基甸(士师记8:31)、扫罗(撒母耳记下3:7)、大卫(撒母耳记下5:13; 15:16)和所罗门(列王纪上11:3)也是这样。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为了代表的缘故;也就是说,是为了妻子代表属天教会,妾代表属灵教会。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因为他们具有这种性质:他们没有婚姻之爱;因此,对他们来说,婚姻不是婚姻,仅仅是为了繁衍后代的一种肉体交合。纳妾的许可能给予这种人而又不伤害他们的婚姻之爱,因而不伤害他们的婚约;但这些许可在那些处于良善和真理,成为或能成为内在人的人当中是永远不可能的。因为一旦人处于良善和真理,并处于内在事物,这些许可或活动就被断绝了。这就是为何基督徒不像犹太人那样可以在妻子之外纳妾,又为何这样做就是通奸。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这一点从前面关于该主题的阐述和说明可以看出来(2661, 2716, 2833, 283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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